彭裕商:谥法探源

彭裕商:谥法探源

谥法是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,对谥法的研究不仅是先秦史的重要课题,同时也关涉到古文字学与考古学的年代问题,如铜器分期研究中标准器年代的确定,就直接与谥法相关,而铜器年代的确定又为考古学分期提供绝对年代的依据(注:如学者根据长睾甶盉铭文将出该器的墓葬确定在周穆王时期。)。无须多言,这一问题的解决,对古代历史文化的研究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。前此已有不少学者对这一问题作过探讨(注:王国维:《遹敦跋》, 《观堂集林》卷一八, 中华书局1984年版,第895页;郭沫若:《谥法之起源》,《金文丛考》; 黄奇逸:《甲金文中王号生称与谥法问题的研究》,《中华文史论丛》1983年第1辑;盛冬铃:《西周铜器铭文中的人名及其对断代的意义》, 《文史》第17辑,中华书局1983年版;汪受宽:《谥法研究》第1章,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。),使该问题的研究有了重要进展。但迄今为止,学术界对这个问题仍无一致看法,尤其是对谥法的起源更无详细的考证。笔者认为,这一问题的解决,不仅要依据文献材料,更重要的是要依据古文字材料;不仅要依据西周铜器铭文,同时还直接关涉到殷墟甲骨文。笔者多年从事殷虚甲骨的分期研究,觉得已有条件对这一问题作较为详细的探讨,故撰此小文,以就正于方家。

关于周代谥法

据文献记载,谥法为周人之制,且始于周初。《礼记·檀弓》:“幼名、冠字、五十以伯仲、死谥,周道也。”《逸周书·谥法解》:“维周公旦、太公望开嗣王业,建功于牧之野,终,将葬,乃制谥,遂叙谥法。”(注:据晋孔晁本。)据《谥法解》,谥法乃周公所作,此说历来影响最大。但近世王国维、郭沫若二位学者提出新说,王氏据遹簋铭文称穆王,献侯鼎铭文称成王等,认为周初诸王如文、武、成、康、昭、穆皆生时称号而非死后之谥,推断谥法之兴当在西周中期恭懿以后。郭沫若在此基础上又有所发展,他补充了宗周钟称昭王,十五年趞曹鼎称恭王,匡卣称懿王,春秋时叔夷钟称灵公,洹子孟姜壶称洹(桓)子,认为谥法之兴当在战国时代(注:王国维:《遹敦跋》,《观堂集林》卷一八,中华书局1984年版,第895 页;郭沫若:《谥法之起源》,《金文丛考》。),在学术界产生了重大影响。到了80年代,又有学者对王、郭二氏之说表示不同看法,认为金文中所谓“王号生称”实际上仍然是死后之谥,谥法之兴当在商末或周初(注:黄奇逸:《甲金文中王号生称与谥法问题的研究》,《中华文史论丛》1983 年第1辑;盛冬铃:《西周铜器铭文中的人名及其对断代的意义》,《文史》第17辑,中华书局1983年版。)。但此仍非定论,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学者遵从王郭之说,在铜器分期研究中把所谓“王号生称”的铜器确定为分期的标准器。我们认为西周肯定是有谥法的,而且谥法的起源还应上溯到商代晚期,现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,择要论列如下。

首先,春秋有谥法是可以肯定的,这从古籍记载中很容易看出来。如《左传》襄公十三年记载楚共王临终时自责,要求臣下给予恶谥,就是最好的证据。另外,据《春秋经》的记载,凡天子、诸侯、大臣等人故去,都只书名,没有称其谥号的,而在记载这些人下葬时就全都有了谥号,无一例外。这说明其人始死,王室或列国赴于鲁国时这些人并无谥号,而下葬时已确定了谥号,故也以谥号告于鲁国。《通志·谥略》云:“以讳事神者,周道也。周人卒哭而讳,将葬而谥。”《春秋经》是春秋时的实录,所以反映的情况正是“将葬而谥”。至于郭沫若先生所据叔夷钟与洹子孟姜壶铭文,乃属极少数例外,材料既寡,远不能同《春秋》经传的大量史实相比,且其铭文内容也远不如《春秋》的记载明白,完全不足以据以否定《春秋》的记载,这一问题学者已有较多的辩论。

至于西周,其有谥法也是肯定的,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。

其一,在数以千记的西周铜器中,所谓生称王号的仅寥寥数器,其他绝大多数器铭所称王号,如文武成康昭穆等都可以清楚地看出来是对已故先王的称呼。如西周时期王号果为生时美称,则器铭中应有大量生称的王号,而事实却相反,这说明所谓“生称王号”是与史实不符的。

其二,在西周器铭中,有不少铭文既有对前代先王的称呼,又有对时王的称呼,两相比较,很能说明问题。如:

何尊: 文王、武王、王

德方鼎: 武王、王

作册大方鼎:武王、成王

宜侯簋: 武王、成王、王

史墙盘:文王、武王、成王、康王、昭王、穆王、 天子

何尊、德方鼎为成王时器,与《洛诰》、《召诰》相联系(注:彭裕商:《周公摄政考》,《文史》第45辑。),故有文王、武王之称;作册大方鼎和宜侯簋为康王时器,故有武王、成王之称;史墙盘为恭王时器,穆王以前各王也都有王号。从这些铭文可以看出,时王并无美号,有王号的都是已故先王,不然,臣下对时王独不称美号,岂非大不敬?尤其是史墙盘,对穆王以前的先王均有赞美,对时王也大加歌颂,而在称呼上却突然改口,称其为天子而不为恭王,这就充分说明恭王生时并无所谓美号。

不惟器铭,在传世的西周文献中也是如此:

《金縢》:文王、武王、王

《洛诰》:文王、武王、王

《君奭》:文王、武王、王

《立政》:文王、武王、王

《顾命》:文王、武王、新陟王、王

《逸周书·祭公》:文王、武王、成、康、昭王、王(天子)

上举《立政》以上四篇都作于成王时,《顾命》作于成王崩时,诸篇于成王都仅称王而不称成王。尤其是《顾命》最值得注意,文中于成王死后又称成王为新陟王,说明当时成王始死尚无谥号,至临葬时始谥为“成”,这与上文所举《春秋经》反映的情况完全吻合。据《左传》所载,天子七月而葬,考之《春秋》,周王下葬时间一般在三至七个月,最长者达七年(桓王),《顾命》所记之事距成王崩尚不足十日,故无谥号。《祭公》作于穆王生时,文王至昭王均有王号,而穆王独无王号,其称谓与上举史墙盘完全一致。

其三,目前所谓生称王号的西周器铭仅以下七器,尚可作进一步的讨论。

(一)利簋:武王

(二)献侯鼎: 成王

(三)长甶盉:穆王

(四)遹簋:穆王

(五)十五年趞曹鼎: 恭王

(六)五祀卫鼎:恭王

(七)匡卣:懿王

以上七器,五祀卫鼎只是在讼辞中提到恭王,并非记载恭王自身的行动,与其他各器不同,故不能作为王号生称的证据。其余六器虽均记载各王的活动,但仔细考察,仍可看出有些是记载该王晚年之事,而铸器应在下一王之初,如利簋和十五年趞曹鼎,试论如下。

利簋 该器学术界一致认为属武王时,至今无异辞。但仔细考察,就会发现此器虽记武王时事,但作器之年实在成王之初,其理由主要有以下五点。

1.根据《金縢》、《多方》、《逸周书·作雒解》、《史记·周本纪》、《封禅书》等文献的记载,武王克商后仅两年即故去,也就是说,克商是武王晚年之事。关于武王克商后的在位年数,我们另有专文,于此不再详论(注:彭裕商:《周公摄政考》,《文史》第45辑。)。

2.据《逸周书》、《史记》等文献,武王克商后政局未稳,庶务繁忙,且当时社会发生重大变革,正常秩序被打乱,利簋的作者虽得到武王的赏赐,也不可能立即就在殷都铸造铜器,铜器的铸造必然是从殷都返回以后的事,而武王返回镐京后不久即故去(注:《逸周书》的《大匡》、《文政》等篇均载克商后十三祀武王在管,可知武王在管作了较久停留,而武王卒于十四祀,故知武王返回镐京后不久即故去。),所以铜器铸在武王去世后不久是极可能的。

3.传世天亡簋有“衣祀于王丕显考文王”的语句,既称文王为丕显考,则为武王时器无疑,但该铭对时王通篇都只称王,没有一处称为武王,可见武王生时并无所谓美号。将本器与天亡簋两相对照,其间措辞上的区别是很明显的。

4.本器器形同于德簋,纹饰与后者更是一模一样,显然是同一时期所铸的器物。德所铸器还有德方鼎,德簋铭文截取了德方鼎的后半,二者应为同一批所铸。德方鼎铭文又与成王五年的何尊相联系,可知德器的铸作年代应在成王五年或稍后。另外,本器在形制上又同于伯者父簋(《美劫》A221),后者的时代陈梦家先生也认为在西周初期,铭文字体本器与后者也如出一辙,这些都说明本器应是成王初年的遗物。

5.以传世文献而论,也找不到武王为生时称号的可靠证据。在目前所见西周文献中,武王时的文献如《牧誓》、《洪范》都只称武王为王,可见所谓武王灭商乃自号为武王的说法是靠不住的。这里值得注意的还有《金縢》,该篇对武王的称呼有王和武王两种,称王有四次,均是生时之称,称武王有两次,均是死后之称。出现这种情况,应该是《金縢》的作者用生前和死后的不同称呼来称呼武王而造成的。西周金文中也有类似情况,李学勤先生曾指出,西周金文人名的体例相当谨严(注:李学勤:《班簋续考》,《古文字研究》第13辑。),如令尊、令方彝,器主开始只称其私名,受命同卿事僚后始自称“作册令”;宜侯簋器主先称“虞侯”,受命侯于宜后改称“宜侯”。郭沫若也指出,班簋始称“毛伯”,受命后才改称毛公。这些都可与《金縢》的称呼相互印证。此外,《周颂》也有提及武王的诗,如《执竞》、《武》、《桓》均有武王之称,大家知道,《周颂》是宗庙里的祭歌,既为祭歌,则武王当然不是生称。至于《逸周书》、《左传》等文献,其中有些地方提到的武王似乎是生时称号,但这些文献或者经过后人较多的加工,或者成书年代较晚,再加上其特定的语言环境,实际上是不足以为据的,对这一问题的探讨,应以传世的西周文献为准。

由上所论,利簋所记虽武王时事,但其铸造年代当在成王早年。

十五年趞曹鼎 该器记恭王十五年事,同一人所作器尚有一件作于七年,仅称王而不称恭王,董作宾先生曾注意到这个现象,他认为七年鼎作于恭王时,故但称王,十五年鼎作于懿王时,时王已非恭王,故称其谥。董先生的意见是正确的。七年鼎称王不称恭王,十五年鼎称恭王不称王,都不是偶然的,而是由各自所处的具体情况决定的。据文献记载,恭王在位年数不是很长,有十年、十二年、二十年、二十五年诸说,而恭王之父穆王在位时间长久,史称有五十五年。以此推之,恭王在位不会很久,要在二十年之内可能性最大,则十五年应为恭王晚年无疑,故其铸器时间完全可以在懿王之初。与此相似的情况又见于春秋时的叔夷镈和叔夷钟,铭文在谈及叔夷受到齐灵公赏赐时,前者称公后者称灵公,灵公似为生时之称,但前面我们已经指出,史籍明确记载春秋时期是有谥法的,故灵公应是死后之称,因此,叔夷镈和叔夷钟也是齐灵公生前和死后两个不同时期所铸的器物。这一点学者也已指出。这些铜器所反映的情况都与上举周初文献《金縢》相吻合。除此之外,在西周器铭中,还有类似的情况可作旁证,如孟簋铭记孟之父受到毛公的赏赐,但其父已故去,故孟为其父铸器以对答毛公之赏。按一般情况,孟之父受赏赐本应由其父铸器以对答君上,但至其父故去器尚未铸成。又如曶鼎铭文第一、二、三段所记也都是不同年之事,此外,唐兰先生还认为班簋前段叙三、四年前事,而作器时毛公已死。此均可见铜器铭文所记内容与铜器的铸造,二者之间是有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距离的,这就造成了少数铜器铭文提到的人物至铸器时已故去的例外现象。

另外,以器形纹饰而论,十五年趞曹鼎浅腹细足,接近洛阳中州路M816的铜鼎,其所饰S形顾夔纹,两单元之间用一字形介隔, 也是较晚的作风。

在上二器之外,能根据现有材料对其时代进行推测以供参考的,尚有以下二器。

献侯鼎 该器铭文与勅鼎有联系,二器均言为丁侯作器,族徽也相同,故二人应为兄弟行,其所铸器年代应相接近。而后者为仅饰弦纹的素面鼎,这种形制的鼎昭王前后最为多见,如济阳刘台子墓(注:德州行署文化局文物组等:《山东济阳刘台子西周早期墓发掘简报》,《文物》1981年第9期。)、洪赵永凝东堡墓(注: 解希恭:《山西洪赵县永凝东堡出土的铜器》,《文物参考资料》1957年第8 期。)、沣西M162(注: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:《沣西发掘报告》图版六十七,文物出版社1963年版。)、扶风云塘M13(注: 陕西周原考古队:《扶风云塘西周墓》,《文物》1980年第4期。) 等昭王时期的墓葬中均出有这种铜鼎(注:李丰:《黄河流域西周墓葬出土青铜礼器的分期与年代》,《考古学报》1988年第4期。), 但以形制而言,勅鼎腹较深,足较粗矮,应略早于上举昭王时诸鼎,其铸造年代应在康王之世。再从器形来看,献侯鼎为分裆鼎,但腹较深,外鼓,是分裆鼎中较晚的形式,而周初的分裆鼎浅腹,腹壁直,其器形承殷代而来。

遹簋 该器形制与西岭M1所出铜簋接近(注:甘肃省博物馆文物队等:《甘肃灵台县两周墓葬》,《考古》1976年第1期。), 后者有铭文四字,同出有铜鼎一件,学术界定其时代在穆王时期(注:李丰:《黄河流域西周墓葬出土青铜礼器的分期与年代》,《考古学报》1988年第4期。甘肃省博物馆文物队等:《甘肃灵台县两周墓葬》 ,《考古》1976年第1期。),以铜簋铭文字体和铜鼎的形制而论, 我们同意这样的看法。但这里值得注意的是,遹簋与西岭M1簋相比,足较矮,瓦纹满身,明显带有较多的晚期特色,其铸造年代应晚于后者。

除上四器外,剩下的二器长甶盉和匡卣,无纪年,也无与年代相关之材料可考,卣甚至连器形也未见,但我们既有以上的讨论,故仍有充分理由将其理解为下一王初年所铸之器。

以上材料说明,自西周初期开始王号就不是生时所称而应是死后之谥。

谥法的作用

上节的讨论已指明西周时期王号应为死后之谥。那么,谥法的出现究竟是为了什么?它的真正作用何在?弄清这一问题,可使我们了解谥法的本质,同时也对帮助我们辨明王号究为生称还是死谥有不可低估的作用,故本节将对这一问题略作讨论。

关于谥法的作用,《通志·谥略》有如下看法:

以讳事神者,周道也。周人卒哭而讳,将葬而谥。有讳则有谥,无讳则谥不立。盖名不可名矣,则后王之语前王,后代之及前代,所以为昭穆之次者,将何以别哉?生有名,死有谥,名乃生之辨,谥乃死之辨,初不为善恶也。

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,谥法的本质作用是为了称呼死者。不然,尊贵者如王侯一类人物,其名本非臣下所能直呼,生时尚可称其为王、为侯、为君,但死后就不能这样称呼了,因为这样将无别于前代和后代的王侯,为了称呼上的方便,所以要“以谥易名”。以《春秋经》为例,春秋时期的众多王侯本来都各有其名,但臣下不得称其名,对各代周王,当其生时,一律称为“天王”,各国诸侯也一律称为某公某侯某伯等,这是当时的实录。但当其死后,如再这样称呼,就将无别于前代和后代的王侯,所以就有周平王、周桓王、郑武公、郑庄公这样的区别,这就是谥法的真正作用。

由上可见,谥法的设立是必然的,不可或缺的,其本质的作用还不是为了尊美已故的君上,而是为了区别已故的君上。而所谓生时美称就与此不大相同了,后者并无任何实际意义。王公贵族生时臣下尊称其为王为君,并不至与任何人相混,无须再加美号以示区别,且王为天下至尊,公侯也为一国之长,称其为王为君已是至尊至贵,也完全没有必要自己再给自己加上一个美号以示尊崇。况且古人也认为谦虚是一种美德,故谦词不离口,即使是王侯也莫不如此,殷墟卜辞商王自称为“余一人”,《尚书·康诰》武王自称为“寡兄”,此外,“寡人”“不谷”等也都是王侯常用的自谓谦称,何至自为美名以示人骄奢?况且,如西周时王公贵族已普遍盛行生时美称,其礼制必然流传至后世,何以春秋时期就突然改变了呢?春秋时的王侯仍然是至尊至贵,为什么又不能像西周时期一样,生时就先给自己选一美名,而要死后由臣下来议谥号呢?凡此都可看出以西周王号为生时美称之不合理。另外,以谥易名是尊贵者的事,是为了避尊者讳,至于卑贱者,既谈不上避讳,当然也就无所谓谥法了,故古籍记载士以下无谥。

由以上简单的讨论已可看出,谥法是有其实际作用的,是不可或缺的,而所谓生时美称则并无任何实际意义,两相比较,生时美称之说自难成立。

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发生、发展、成熟、消亡的过程。当其在发生之时,往往在内容和形式等方面都与成熟阶段有较明显的区别,谥法的情况也是这样。

就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,谥法至迟发轫于商代。

在甲骨文中,对时王均称其为王,对先王的称呼则以日名为主,再加以区别字,如大甲、小甲、阳甲、大乙、小乙等,但据有关古籍记载,商王都是本有其名的,如大乙名履(《史记·殷本纪索隐》),外丙名胜,沃丁名绚,小庚(应为大庚)名辨,小甲名高,雍己名伷,祖乙名縢,南庚名更,盘庚名旬,小辛名颂,小乙名敛,祖甲名载(以上古本《竹书纪年》),帝辛名受(《尚书·牧誓》)等,这就说明在商代已是臣下不敢呼君王之名,晚辈不敢呼先辈之名了。那么,先王的日名又从何而来呢?对此,学术界看法不一。或以为是以生日为名,或以为是以死日为名,或以为是致祭之次序,其实都是不对的。李学勤先生早已指出,日名是死后选定的(注:李学勤:《评陈梦家〈殷墟卜辞综述〉》,《考古学报》1957年第3期。),我们同意他的看法。 试看下举这组卜辞:

(癸)未(卜贞:旬)无祸?(七日己)丑小箙……八月。《合集》4962

……旬无祸?七(日己丑)小箙… 《合集》4963

……卜大贞:来丁亥…… ……大贞:作丧小箙?《合集》23711

丙申卜出贞:作小箙日,惠(唯)癸?八月。《合集》23712

丁酉卜兄贞:惟□考以小箙囚?八月。 《合集》23708

壬午卜大贞:翌癸未侑于小箙三牢祊一牛? 《合集》23718

癸丑卜大贞:子侑于(小)箙,羌五? 《合集》22559

以上这组卜辞,《合集》23711的作丧是举办丧事之意, 小箙应死于前此不久,同版有“来丁亥”,说明占卜作丧应在甲戌旬内。参照《合集》4962、4963,可能作丧在下一旬的己丑日。再下一旬的丙申,则卜为其作日。作日,《礼记·曲礼上》称为“为日”,就是占卜日期,此谓卜其祭日,由卜辞来看,是卜的癸日, 所以《合集》23718、22559都在癸日祭小箙。《合集》23708卜小箙囚,囚字学者或释死或释葬,以卜日干支而论,囚在作丧作日之后,释死恐不妥。

另外,《库方》985+1106还有如下的卜问:

乙巳卜:帝日惠(唯)丁?

惠乙?惠辛?

上举卜辞为无名组,年代大约在康丁武乙之世,帝指死去的殷王。李先生指出这片卜辞是为康丁选择祭日,年代应在武乙之初,占卜结果以丁为吉,故称康丁。在王室而外,殷人的其他家族也用这种方式来称呼其父祖,如史墙盘,其铭文自称为墙,可知墙乃其私名,而其子所作之器则称其为父丁,可见父丁乃死后所定,这与前面所举殷王的情况是一样的。殷人对其父祖的称呼,有的在日干前还加一日字,如著名的商代三戈的“祖日某”“父日某”“兄日某”以及金文中的“文考日某”等等,所谓日,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是指祭日。

由上可见,商代先王的所谓日名实际上是后人在其死后通过占卜而求得的祭日。商人认为这是神明所示祭祀该先王的最好日子,所以在往后的祭祀中先王一般都在其祭日受祭,即大甲、小甲、阳甲、祖甲均在甲日受祭,大庚、盘庚、祖庚均在庚日受祭等等。正因为祭日是通过占卜选定的,所以各代商王的位序和祭日干支的次序并不相应,位序在前的先王其祭日干支的次序不一定在前,如仲丁以后为祖乙,祖庚以后为祖甲等等。又由于日干只有十位,而先王远不止十人,且占卜择日也无定准,这就必然要造成若干先王祭日相同的情况。为了不致混淆,就在祭日日干前加上区别号,如同是在甲日受祭的先王,就有上甲、大甲、小甲、羌甲、阳甲、祖甲之别,这样就形成了商先王各自不同的庙号。

通观上述商代先王庙号的形成,可以看出其性质与后代谥法颇有相似之处,如:商先王庙号均为死后所加;庙号兼有双重作用,即区别死者与避尊者讳。但其祭日日干由占卜而定,非人为选定,区别号也无褒美之意,故尚不能直接称之为谥法,但可视为谥法之前身或产生谥法之基础。

到了后来,情况逐渐发生变化,殷人开始把一些带有褒美之意的词汇作为先王日名前的区别号,于是就出现了武丁、康丁、武乙、文武丁、文武帝乙等等这样的明显带有赞美色彩的王号。已有学者指出,这些王号往往与该王的功烈有联系(注:屈万里:《谥法滥觞于殷代论》,《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》第十三册。),这就使得这些王号与前一阶段的王号相比有了较大的区别,重要的是文武等字眼以褒美为主,而区别是次要的,这就具备了谥法的基本特征,但仍保留了通过占卜而求得的日名。而周代谥法则无祭日干支,一律称某王某公,这关系到商周礼制的不同,当另有专文,于此不能详论。另外,要提起注意的是,这一阶段所见美号以文武为主,此外仅有康,除此之外,不见其他。综合这些特点,不难看出这一时期是谥法开始形成的时期,应为谥法的早期阶段。

那么,这一时期始于何时呢?这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了,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谥法起源的探索。由下面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,这一阶段始于商王文丁之世。

在甲骨卜辞中,文、武、康等美号始见于晚期的无名黄间卜辞(注:“无名黄间卜辞”详见李学勤、彭裕商《殷墟甲骨分期研究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,第291—295页。),而盛行于黄组卜辞。前者在时代序列上早于后者,其称谓已出现“武乙”(《屯南》3564),可知其时代不能早于文丁,但其究竟是文丁时遗物还是帝乙帝辛时遗物,由于其数量较少,尚无确证可言。不过,由于黄组卜辞在发展序列上紧承其后,故可通过对黄组卜辞时代的考察来解决这一问题。

黄组卜辞的年代,传统认为属乙辛之世,但由以下几点观之,其上限应及文丁。

其一、李学勤先生指出,该组卜辞出现了三套周祭系统(注:李学勤:《小屯南地甲骨与甲骨分期》,《文物》1981年第5期。), 说明该组卜辞包括了三个王世的遗物,即文丁、帝乙、帝辛三世。

其二、常玉芝先生根据该组有关祊祭卜辞的称谓,指出其中应有文丁时物(注:常玉芝:《祊祭卜辞时代的再辨析》,《甲骨文与殷商史》第二辑,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。)。所举祊祭卜辞有以下二组,其各自称谓如下。

第一组

(一)武丁、武乙 《簠帝》93+133

(二)祖甲、武乙 《合集》36085

(三)武丁、祖甲、武乙《安明》2896

(四)武丁、祖甲、康祖丁、武乙《簠帝》118 +《契》264

(五)康祖丁、武乙《前》1、21、1

(六)祖丁、祖甲、武乙《安明》2882

本组与武乙同版的有武丁、祖丁(也即武丁)、祖甲、康祖丁等。其主要特点有二:1.康丁以上称祖,武乙不称祖。2.没有文丁出现。

第二组

(一)武丁、祖甲、武祖乙 《簠帝》52+99+112

(二)康祖丁、武祖乙 《前》1、10、3

(三)武祖乙、文武丁 《前》1、18、1

本组与上组相比有很大的区别:1.武乙已称祖,2.与武祖乙同版,已出现文武丁称谓,但不称祖。常先生据此认为第一组应为文丁时所卜,第二组应为帝乙时所卜,这样的推论是有道理的。

另外,我们在《殷墟甲骨分期研究》一书中,还举出黄组卜辞应上及文丁之世的其他一些证据(注:李学勤、彭裕商:《殷墟甲骨分期研究》,第176—179页。),可参考。

既然黄组卜辞的上限已到文丁,则可据此推定发展序列在其前的无名黄间卜辞应为文丁时遗物。

由以上的讨论,我们认为谥法的兴起应上溯到晚商文丁之时。

孔子说:“周因于殷礼,所损益可知也。”说明周人的礼制主要继承殷人而又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变。殷人的谥法很快就被西方的周人所接受,于是就出现了周文王周武王这样的周人谥号。但殷周谥法也不尽相同,其中最明显的差别就是周人只取文武等美称,并无祭日干支,称为文王、武王,以后到西周时期,谥名逐渐加多,谥法就正式形成了。

综上所述,谥法的形成可分三个阶段,第一阶段在商文丁以前,为谥法的先期阶段,商人以死后选定的祭日和人为的区别字来称呼故去的先王,已具备了谥法的一些特征。第二阶段从文丁到商末帝辛,为谥法的形成阶段,已用文、武、康等美称来称呼故去的先王,但仍保留祭日天支,其形式与后代谥法稍异。第三阶段为周文武以后,周人因袭了晚商先王的美号,但不取其祭日干支,径称为某王某公,其形式已与后代谥法无别。周人谥名最初承袭商代,只有文武,往后逐渐增多,进入了谥法的成熟阶段。通观谥法的形成过程,前两个阶段在商代,后一个阶段在周代。商周谥法有其异同,这主要关涉到时代早晚和各自的文化背景,于此暂不详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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